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于 2025年12月1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峰、王学勇、俞越蕾、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 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以书面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体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张峰、俞越蕾、王学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1、公司向关联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及劳务金额按净额法统计;
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2026年,公司全年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806.00万元。具体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注:1、公司向关联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及劳务金额按净额法统计;
3、浙江恒英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浙江恒英新材料有限公司、嵊州市恒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4、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劳务金额按净额法统计;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亚盛机械有限公司、洛阳LYC汽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9月30日,总资产:1,064.10万元;净资产:-226.0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65万元(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新春咨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动力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精密机械零部件、泵阀;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嵊州恒鹰曾受实控人控制,根据《上市规则》,股权处置后12个月内仍视同关联方披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研发技术;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英新材料曾受实控人控制,根据《上市规则》,股权处置后12个月内仍视同关联方披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肥金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加工、销售:纸箱;批发、零售:纸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莫拉克纸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亲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参股并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捷成机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亲密的共同生活的亲属控制的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捷成机械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储管理(不含危化品),厨房设施、消毒器械、智能消费设备、通信设施的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虹空调系同属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长新制冷部件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虹林科技系同属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长新制冷部件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计量技术服务;试验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金属制作的产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测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洛轴股份8.4972%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金属制作的产品表面超声波技术处理,轴承钢管、轴承配件生产、销售,轴承钢材、润滑油、机电设施、绝缘材料、磨具磨料、橡胶制品、五金工具销售
南阳勤大控制股权的人丁明华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30%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New Polaris Inc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WJB Automotive LLC 30%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以上各关联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向长虹空调出售商品额度45,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为88.57%。长虹空调系上市公司长虹美菱(000521.SZ)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四川长虹(600839.SH)的孙公司,双方合作多年,长虹空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的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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